以使用权换拥堵费收益——基于产权交易的拥堵收费方案

2016年07月27日
媒体

作者:刘志

当前,我国特大城市普遍面临着城市交通日益拥堵的状况,市中心区的交通拥堵收费又提上议事日程。其实,这在一些城市已酝酿多年,但一直没能付诸实施,重要原因之一是社会上存在较大的反对声音。反对拥堵收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拥堵收费排斥低收入小汽车使用者,剥夺了他们使用道路的权利。二是认为拥堵收费是政府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手段。


有能兼顾公平问题的拥堵收费方案吗?笔者在此提出一个大胆的设想方案,称之“基于产权交易的拥堵收费方案”,即对所有在高峰期使用市中心拥堵收费区的车辆实行电子收费,把每天收到的全部费用,扣除系统运行管理成本后,通过电子方式平分给所有持有本市车牌但没有使用收费区道路的车辆;对使用收费区道路的外地车辆也要收费,但他们不应该享受收益分配。这个方案所需的电子技术目前是可行的,只需在收费区道路上方设立电子横杆,对每辆汽车设立一个电子账户,用于付费和入账。拥堵收费费率可以根据收费区道路拥堵总体状况决定,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随路况变动的。借助今天的信息技术,所有这些功能都不难做到。这是一个基本方案,在实践中可以按城市的具体情况修正、延伸或升级。比如,可以因时因地根据供需状态变动费率,也可以根据每辆车在收费区内行驶里程来收费。

这个方案的理论基础是产权交易理论。笔者认为,每一辆取得本市牌照的车辆都应拥有平等的使用本市所有市政道路的权利(收费还贷的道路除外),即市政道路使用许可。现实中,每辆汽车的使用者都有可能使用收费区的道路,当某辆汽车需要使用收费区道路但因拥堵收费而选择不使用时,实质上是把使用权让给了使用收费区道路的车辆。由于收费区道路通行能力的稀缺性,该使用权是有价值的,应该可以交换的。通过使用权的交换,付不起拥堵收费而转用其他交通方式或放弃出行的人群对不公平待遇的感觉自然会降低。当然,降低的幅度与拥堵收费分配额度相关。这个方案的另一特点是交易过程透明,不会导致民众怀疑政府通过拥堵收费补充财政。

严格地说,一个城市所有的常住居民都拥有平等的使用本市所有市政道路的权利。步行者和使用公共交通或自行车的无车者,实际上把他们的市政道路使用权让给了驾车者,因此,这部分人群也应该获得道路拥堵收费的收益分配。然而,把这部分人群考虑进来,会使问题复杂化,如何在复杂的城市社会中严密地界定个人产权和计算收益分配,将是一项异常复杂的工作,也会引起许多争议。我们要认识到,收益分配人群越大,人均收益会越小,驾车者放弃驾车出行的激励也越小。基于这个考虑,笔者倾向于采取简化的方法,让拥堵收费只在有车群体中率先实施,而通过城市交通规划和公共财政,优先改善公交、自行车和步行设施。其实,许多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已在大力改善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这个大方向要坚持下去,拥堵收费只是一种提高交通效率的补充手段。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拥堵收费对路面交通状况的改善,有利于提高路面公交的运行速度。


作者简介: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说明:本文发表于《中国交通报》2016年7月27日第六版。电子版http://www.zgjtb.com/youzheng/2016-07/27/content_90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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